创设权证收益将在券商财报中体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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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设权证收益将在券商财报中体现 2007-6-17 10:11:51 来源:www. 佚名
 《证券公司创设权证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》日前出台,该规定对权证的会计科目设置、创设权证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都作了相应规定。

有创新试点券商表示,按照这个规定,规范的会计处理可能将在审计年报中体现,已经报送的未经审计的年报尚来不及变更。

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应当设置的科目做出规定,包括应付权证、“金融担保物”科目、衍生工具损益明细等。在会计期末,对于发行认购权证履约担保的股票,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。对发行认购权证应当按认购权证/认沽权证的中间价计算,前后两个会计期末中间价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。如果遇到认购权证/认沽权证的期末中间价显著偏离按B-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确定的价值,证券公司应当改为按B-S模型参数的确定方法,以及采用B-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的认购权证/认沽权证价值与期末中间价的偏离程度。

注销认购权证时,对于券商注销创设的认购或认沽权证,券商可将按购买价低于应付权证账面价值的差额,借记应付权证科目,贷记投资收益——衍生工具损益科目。

据悉,证券公司还将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项目内增设“金融担保物”项目,反映为创设认购权证履约担保物的账面价值,在流动负债项目内增设“应付权证”项目,反映创设权证的账面价值。财务报表附注中还将披露创设的具体内容。

本文来源:https://www.yinlingw.com/caijing/6776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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